辽宁一男子婚姻存续期仍“嫁娶”,因“重婚罪”获刑

辽宁一男子婚姻存续期仍“嫁娶”,因“重婚罪”获刑

时间:2021年2月19日 来源: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官网整合

  提到重婚罪,大家并不陌生,生活中似乎时刻上演“小三上位”、“原配手撕小三”的桥段,但是相对来说,因为重婚罪获刑的却并不多,当然,其中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取证困难、怕影响孩子等。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辽宁一男子秦某海拘役3个月,让我们和北京市离婚律师一起来来接一下案件详情吧!

原标题:婚姻存续仍“嫁娶” 辽宁男子重婚获拘役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廖长春)

   辽宁一男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其他女性登记结婚,造成其同时拥有两名配偶。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重婚罪案件,以被告人秦某海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7年左右,被告人秦某海通过网络与戴某相识并建立“网恋”关系。2012年8月7日,被告人秦某海与戴某在泰宁县登记结婚,两人共同生活几天后,秦某海前往国外工作。期间,被告人秦某海与戴某两人因感情不和多次想办理离婚手续,但因两人存在经济纠纷,离婚未果。之后,秦某海又通过网络认识了严某,并于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秦某海与严某在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登记结婚。2017年8月,被告人秦某海与严某两人因感情不和想去办理离婚手续,被告知同时存在两段婚姻,无法办理离婚手续。2018年7月13日,被告人秦某海与严某经法院调解离婚。2018年12月份,戴某经了解,秦某海2014年在辽宁丹东与一女子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月11日,戴某到泰宁公安机关报案称秦某海涉嫌犯重婚罪。2019年9月16日,被告人秦某海在大连市周水子国际机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海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归案后,秦某海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该院依据本案具体案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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