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资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关于财产保全,您了解多少?

时间:2021年2月24日 来源: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官网整合

  在办理财产类纠纷案件时,特别是债权债务纠纷,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根据具体情况,有时需要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让法院冻结对方财产”,这样,可以避免对方也就是债务人转移财产,否则即使官司赢了,也可能面临对方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导致诉讼的目的不能达成。那么,法律上对财产保全是如何规定的?是不是所有债权债务纠纷案件都需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今天就有请北京市资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您了解多少”一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资深债权债务纠纷律师:今天主要为大家介绍财产保全的涵义、措施、期限、收费标准及解除条件等基本内容,如果大家有需要,后续会为大家带来财产保全申请程序、财产保全申请资料等相关内容。

一.财产保全的涵义

  财产保全,俗称的冻结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执行前保全三种。

二.财产保全措施法定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四.财产保全收费标准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五.财产保全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相信通过今天的内容,大家对财产保全的基本知识有了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咨询,如北京财产保全如何收费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怎么样北京市大兴区哪家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纠纷?均可致电咨询。作为大兴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大兴区靠谱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将会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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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赵文付

北京市优秀律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调解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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