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通过茅台官网查询为假酒,索赔却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时间:2021年3月3日 来源: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官网整合  

如果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想要获得相应的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证据是否会被采纳取决于其权威性和证明力,那么网络知识、或者产品生产方官网提供的真伪查询方法是否具有证明力、权威性?今天北京市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就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答疑惑。

原标题:凭网络知识认定茅台酒为假酒 索赔被法院驳回(中国法院网讯 陶然 刘凌雄)

 仅仅通过茅台官网假酒识别的办法,能否识别所购茅台酒的真假?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认为仅凭网络知识识别真酒假酒,不具有权威性和证明力,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黄某要求被告李某、某贸易公司退回购酒款、赔偿款和资金占用费18万元的诉请。

2018年8月,黄某亲戚因举办婚礼所需,委托其购买20箱茅台酒。黄某遂与李某联系购买茅台酒事宜。黄某通过银行分四次向李某转账18万元,购买了20箱N653茅台酒。后黄某收到货物,并附有加盖被告某贸易公司公章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一份。

然而,黄某发现,该批茅台并非其指定厂家的货物,通过茅台官网假酒识别的办法查询后,黄某认为被告所发货为假酒,故向被告李某和某贸易公司索赔未果,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退回购酒款14.5万元、赔偿款2.5万元、资金占用费1万元。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原告黄某所述其收到的酒为假酒,其既未向法院申请鉴定,亦未向法院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仅凭自己通过茅台官网假酒识别的办法认为该酒为假酒,不具有权威性和证明力,不予以采纳。对原告黄某的诉讼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相信通过以上案例,大家已经认识到证据的证据力、权威性对于案件走向的重要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咨询,作为北京市大兴区权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兴区高性价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一定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