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父子闹矛盾,签协议断绝关系,儿子是否可以依此不尽赡养义务?

       

        时间:2021年8月11日  来源: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官网整合

       王某男现年65岁,三年前老伴儿去世,在老伴儿去世后的第二年,其子王小男发现王某男与家中50多岁的保姆李某同居,并且给李某购置“三金”、名表、珠宝首饰等,另王小男气愤的是亡母的很多首饰,被王某男私自送给李某,于是父子二人大吵一架。在此之前,王某男及其亡妻的财产由王小男打理,王小男每月支付王某男6万元生活费,二人吵架后,王小男拒绝支付王某男生活费,王某男向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儿子返还财产,并断绝与儿子的父子关系是否可以?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则与主张断绝父子关系相关的案例,能够解答我们的疑惑,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原标题:断绝父子关系协议无效 子女仍需履行赡养义务(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胡欢 詹梦洲 周凌云)

  因矛盾与父亲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之后子女还需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吗?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儿子每年支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并承担相应医药费。

 

  1993年4月,原告徐某及其丈夫与次子余某因矛盾激化,在村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签定协议的当日,余某便收拾了自己的物品,带着新婚妻子离开了父母,此后再未尽人子的义务。

 

  2020年初,徐某丈夫身体状况出现问题,动了两次大手术,住院数次。期间,其余4个兄弟去请余某,希望他能去看望父亲,并以此缓和父子关系。但余某均以协议为由,拒绝探望父亲。

 

  2020年12月,徐某在料理完丈夫后事后,便一纸诉状将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赡养费3000元及承担五分之一医药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余某,希望能促成调解,缓和双方关系,但余某态度异常坚决,辩称自己已签订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约定不继承父母遗产、不负担父母在世一切费用、由其余4个兄弟照料,因此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开化法院审理后认为,尊重和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父母也不得任意放弃被赡养的权利。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人为排除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作为儿子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由此可见,父子关系并不是王某男、王小某二人想要断绝就能够断绝的,王某男可以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在王某男百年后,王小男也可以放弃继承王某男的遗产,但是二人的父子关系不能断绝,王小男还是要尽对王某男的赡养义务。

      最终,在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的努力下,王某男、王小男父子二人达成和解,王某男撤销了起诉,王小男取回亡母遗物、继承亡母遗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咨询,欢迎致电大兴区百姓信赖律师事务所大兴区靠谱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兴律师事务所,京兴所赵文付律师及其所带领的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