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犯罪,驾车出行莫举杯

2020年2月17日20时44分,金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和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水利局路段时,由于醉酒导致判断失误,车辆突然逆向行驶,与相对方向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了剧烈碰撞。事故不仅造成了两车的严重损坏,还险些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事后,经专业机构鉴定,金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46.53毫克/100毫升,远远超过了醉驾的标准。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金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且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金某拘役二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的极大不负责任。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和反应速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每一位驾驶员都应牢记“酒后莫开车”的警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