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立即报警,留存证据更好索赔!

【案情】

陈某系来京务工人员,2019年11月某日在其提供劳务的郭某承包的场地内,进行拆房时房梁坠落,砸伤腿部。受伤后陈某被送往右安门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陈某腿部骨折。郭某已支付治疗费用。陈某起诉郭某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处理结果】

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郭某赔偿陈某各项费用共计金额17427.12元。

【案件延伸】

法律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规定的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而目前提供劳务者普遍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不能对自己的主张充分予以举证。提醒若发生事故,立即报警,固定事实;辅以拍照使案件事实更接近真实情况,以便分辨双方责任比例。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