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要登记~

案情

2018年4月4日,张某和丈夫刘某签了离婚协议,约定将婚后二人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张某所有,2018年7月31日该房产已过户到张某的名下,但二人并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后刘某反悔不同意离婚,想要将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要回。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由于张某与刘某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实际未完成,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指引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律师意见

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也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予以确认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