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可以变化吗?

 

案情

2013年4月4日,张某和丈夫刘某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二人婚生子刘某某由张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一千八百元抚养费。2018年7月31日二人婚生子刘某某(法定代理人张某)以物价上涨致使抚养费不足为由起诉刘某,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法条指引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律师意见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有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