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
【案情】
2017年6月,岳某将84岁的母亲王某接回家中一同生活。妻子经常辱骂、驱逐王某。王某不堪忍受,独自到村内废弃牛圈居住,期间,岳某成不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不照顾、不供养。2019年11月1日,村民发现王某趴倒在地上。经治疗后,2019年11月4日,王某于家中死亡。
【处理结果】
法院以岳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指引】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建议】
老有所养,是子女的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欲养而亲不在,为了避免遗憾,我们应该多关心父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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