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普通员工离职后,公司不变更登记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言人”,常常被称为“行走的公章”。王某作为某汽车销售公司职工,担任着公司法人。然而办理离职后,仍在原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王某为降低自身潜在风险,多次要求原公司涤除登记,但迟迟未果。

  2020年6月,王某受雇于某汽车销售公司,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期间,王某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2月,王某从该公司离职,多次要求涤除其在该汽车销售公司所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汽车销售公司一直未办理涤除登记。王某遂诉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原告王某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法官说法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公司负责人,公司与法定代表人之间形成委托法律关系。

  本案中,公司为委托人,王某为受托人,王某作为受托人有权解除该委托法律关系,王某离职后已多次要求涤除其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因其并非公司股东,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等自治途径,就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作出决议。考虑到其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领取报酬,却仍担任法定代表人承担公司经营风险,故依法支持其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请,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促使公司尽快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实现公司正常运转和治理。

  公司治理应以公司自治为主,但当公司自治出现问题时,司法的合理介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示、防范、避免、化解公司内部治理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