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邻居同意,是否可以将自家住房改造为民宿?

 

在当今社会,住房用途的变更引发了不少争议。像 “在未得到邻居许可的状况下,私自把自家居住房屋转变为民宿经营,这样的做法究竟符不符合法律与规定呢?就在近期,广东省深圳市有一位名为王某的当事人,由于擅自对房屋用途加以改变,结果被 11 位邻居共同联名告上了法庭。” 这样的事件,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提醒着人们在进行任何房屋改造行为前,都需要充分考虑其合法性和对周边邻居的影响,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

【案件详情】

王某是一位居住在某住宅小区的业主,他手头有些经济压力,便打起了自家闲置房屋的主意。于是,他将自有的那套位于小区内某栋楼中间楼层、面积适中且装修温馨舒适的房子,精心拍摄了照片,撰写了吸引人的文案,以民宿的形式挂在了各大热门的网络平台上,试图招揽过往的客人以赚取额外收入。起初,小区里并未有什么明显的变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段时间后,小区的邻居们逐渐察觉到了异样。往日宁静的小区里,外来人员的身影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原本严格的门禁系统开始频繁地出现失控的状况,常常大敞着门,形同虚设。那些陌生的租客们,或许是因为对小区环境不熟悉,又或许是缺乏基本的公德心,时不时地乱按门铃,不分白天黑夜,扰得业主们不得安宁。更有甚者,在夜间,还会传来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的声音,打破了小区原本静谧的夜晚氛围,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们一直以来所享受的安宁生活。业主们不堪其扰,多次与王某沟通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忍无可忍的姚某等 11 位业主经过商议后,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他们整理好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毅然将王某诉至了盐田区法院,期望通过法律途径让小区恢复往日的宁静与和谐。

姚某等11位业主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住改商”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王某在未征求其他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由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严重侵害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们的权益。故诉请法院要求王某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王某辩称,房屋出租仅仅是为了减轻月供压力,并非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且承租房屋的多数是自己的同学朋友,因此该房屋不属于民宿,房屋用途也并未改变。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依照民法典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本案中,王某委托第三方在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标明价格、接受预订,按照相关要求配置消防器材、登记入住人员,明显系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情形。王某并未取得利害关系人姚某等人的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现姚某等11位业主要求王某停止案涉房屋的经营行为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停止案涉房屋的经营行为,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并赔偿姚某等11位业主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北京资深民事律师提醒:近年来,随着短租平台的兴起,以小区空置房为主的短租房、日租房因方便、快捷、便宜等优势,迅速抢占部分房屋租赁市场。然而,租客入住登记不规范、人员混杂难监管等问题会严重影响其他正常居住业主的居住体验,并带来环境嘈杂、卫生混乱、消防隐患增多、安全系数降低等负面影响。

因此,如果业主要将住宅房屋用作网约房经营,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且应当尽量避免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业主擅自将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恢复房屋住宅用途。